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治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治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进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二、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回集
(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治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进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治理
(一)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治理。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审核确认。
(二)企业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提出工程项目信息确认申请后,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确定数据等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审核确认时应当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
(三)对于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推送的工程项目信息,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可审核后确认相应的数据信息等级再行推送,也可直接按照原数据等级进行推送。
四、强化资质申请业绩审核。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应由申请企业向项目在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职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提出确认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收到确认申请后,要向申请企业明确审核确认的办理时限,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确认项目档案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讯、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交通运输、水利、产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分确定业绩确认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充分熟悉工程项目信息审核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同一的项目信息录进及审核规则,对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项目业绩录进工作实施审核、监视治理。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进平台的,经查实后记进企业或个人信用治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健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监控机制,指导平台运维单位开发数据异常系统预警功能,发现数据异常变化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
附件: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然)
抄送:产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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