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进贯彻党中心、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强市”和“双碳”示范城发展目标,加快推进低碳排放示范区建设,按照《长春市“双碳”示范城发展规划》《长春市“双碳”示范城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进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双碳”示范城为统领,以创建“领跑者”示范项目为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能源绿色低碳高效利用为关键,有序推进低碳排放示范区建设,探索具有长春特色的“低碳排放区”建设路径,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与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分类推进,示范引领。选取有低碳基础的园区、工厂、建筑、学校、社区及景区,有序推进低碳排放示范区建设,积累经验,逐步扩大示范区范围,多领域多层次推动“低碳”“近零碳”“零碳”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考虑结构特征、资源禀赋、发展水同等因素,科学编制低碳示范区创建方案,探索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系统集成的低碳、近零碳、零碳发展模式。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多部分协调机制,引导属地、企业加大投进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形成社会协力。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加强宣传推广,着力提升绿色低碳水平。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分批推进低碳排放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低碳排放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创建与评价体系基本完善,各类型低碳排放示范项目基本健全。推荐一批成效明显的低碳排放示范区项目纳进省级或国家级示范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双碳”示范城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低碳排放示范区的层次、类型
低碳排放示范区建设分3个层次6种类型。其中3个层次分别为低碳、近零碳和零碳;6种类型分别为园区、工厂、建筑、学校、社区和景区。
三、低碳排放示范区创建与评价指南
低碳排放示范区创建与评价,参照《低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指南(试行)》(附件一)、《低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指南(试行)》(附件二)、《低碳建筑创建与评价指南(试行)》(附件三)、《低碳学校创建与评价指南(试行)》(附件四)、《低碳社区创建与评价指南(试行)》(附件五)、《低碳景区创建与评价指南(试行)》(附件六)等6个创建与评价指南。
四、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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