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换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产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数据治理部分,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进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换行动,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换,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给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换,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换,稳步扩大存量替换,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换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换,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产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换,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换;科技引领、创新替换,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换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换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二、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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