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收留与章节(一)范围。扼要概括方法学和碳普惠低碳行为的适用范畴。(二)参考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列举方法学参考鉴戒的标准、指南、方法学及方法学工具等规范性文件。需列出参考文件的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版本号、备案号等信息。(三)术语与定义。对方法学中使用的关键术语进行释义和说明。(四)适用条件。列举方法学适用的具体条件,包括适用的申报主体、低碳行为、低碳产品种别、地理范围、土地权属、技术类型及其他留意事项等。(五)核算边界。说明项目边界的地理边界范围及边界内所包含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温室气体种类(如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及三氟化氮等)。(六)基准线情景识别及额外性论述。识别基准线情景并对低碳行为的额外性进行论述。鼓励对具有广泛公众基础和数据支撑、体现生态公益价值、本市重点推广或示范性较强的低碳行为提出的碳普惠方法学建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七)减排量计算方法。1. 基准线排放量计算。基准线情景为在没有实施碳普惠行为时,核算边界内可能发生的真实可靠的替换情景。说明在基准线情景下核算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具体计算方法。2. 低碳行为排放量计算。说明本方法学适用的碳普惠低碳行为情景下核算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对于碳普惠行为产生的减排量,按其生产者、运营者、使用者等不同利益相关方对减排的贡献程度应在碳普惠行为方法学中予以明确。3. 减排量计算。说明本方法学适用的项目边界内低碳行为情景下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方法,并明确减排量的起始计进时间。(八)收益返还机制。如申报方与行为产生方非同一方则须说明本方法学产生减排量收益后的返还机制,描述收益返还给减排量各产生方的方式、比例、返还渠道等。如申报方与行为产生方为同一方,则无须说明收益返还机制。(九)数据来源及监测。说明方法学中参与低碳行为减排量核算的各项监测数据的来源、监测频次、数据对接等信息。对于能够将监测数据接进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平台的可做额外扼要说明。对于具备低碳行为数据搜集及处理能力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须说明数据获取和申报使用的正当合规性。(十)避免重复申报的措施。说明本方法学适用的低碳行为减排量场景中采取的避免重复申报的措施。(十一)其他说明事项。如存在上述未提及的有关方法学的其他内收留也可以进行阐释说明。(十二)申请材料清单。根据方法学的具体要求和减排量计算依据,需提供相应的符合规定的证实材料。
二、格式要求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格式要求。
三、有关说明(一)方法学应附上编制说明及试评价分析报告。(二)编制说明包括编制原则和依据、编制过程、主要技术指标、参考文献等内收留。(三)试评价分析报告应包括应用该方法学进行试评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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