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开展海南省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分:
为推动全社会践行低碳发展新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省属国企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稳妥有序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省机关事务治理局等部分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开展海南省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 海南省机关事务治理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然)
关于鼓励开展海南省大型活动
碳中和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鼓励稳妥有序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双碳”工作纳进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鼓励在全省大型活动中稳妥有序实施碳中和,发挥省级会展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行绿色低碳环保的办会(展)理念,以碳中和活动展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绿色低碳形象,提升生态文明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愿。鼓励大型活动相关方按照自愿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条件与工作基础开展碳中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实施碳中和活动给予支持激励。
坚持绿色低碳。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低碳规划、绿色低碳设计、绿色低碳投资、绿色低碳建设、绿色低碳生产、绿色低碳流通、绿色低碳生活、绿色低碳消费,坚持节能降耗,积极推进绿色办会(展)和低碳运营。
坚持科学规范。做出碳中和承诺或宣传的大型活动,其组织者或受委托方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完整、规范、正确核算碳排放量,对实现碳中和全过程真实性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批露,并接受社会监视。
二、实施范围
大型活动主要是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演出、论坛、体育赛事、展览、节庆活动等。
政府部分主办的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提倡实施碳中和。其中,会展类活动实施碳中和可作为省级会展项目的重要绩效评价指标。活动组织方可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的碳中和要求,开展减排行动并采取抵消措施,并在海易办“海南碳普惠”系统进行碳中和信息公然,公然内收留包括活动名称、组织者、举办时间、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抵消方式等。
非政府部分主办的其他活动,鼓励自愿开展碳中和。活动组织方可通过海易办“海南碳普惠”系统进行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对承诺真实性负责)并公然,公然内收留包括活动名称、组织者、举办时间、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抵消方式等。
三、实施流程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