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出台意见
依法惩办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检察机关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网络暴力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9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办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依照《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欺侮、诽谤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意见》要求,正确适用法律,针对网络暴力的不同行为方式,分别以诽谤罪、欺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意见》指出,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理义务,经监管部分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意见》要求,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重办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职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等天生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意见》夸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欺侮、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网络欺侮、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同时,《意见》还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意见》还就落实协助取证、加强立案监视、强化衔接配合、促进综合治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依法惩办网络暴力
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关于依法惩办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重大题目,请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2023年9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办网络暴力
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为依法惩办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治理处罚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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