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均匀浓度在2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地表水国控中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7.5%,地表水省控中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5%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4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所有设区城市和6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为统筹推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与应对天气变化工作协同增效,根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深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进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正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深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厚植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均匀浓度在2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地表水国控中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7.5%,地表水省控中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5%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4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所有设区城市和6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率先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省域现代化之路,全面形成与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空间格式、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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