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目
一、引言
二、web3.0通证经济法律治理的逻辑条件:数字权利
三、web3.0通证经济法律治理的内在动因:平台权力
四、web3.0通证经济法律治理的外部气力:政府权力
结语
用户在通证平台制定和执行通证经济规则下形成基于其数字分身与通证财产的复合性数字权利,数字分身权利为实现通证权利服务。用户的数字权利构成通证经济发展的权利基础,是web3.0通证经济法律治理的逻辑条件。通证平台权力是一种指向通证经济规则制定和执行的类“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复合权力,其行使具有控制性、羁束性和迎合性特征。通证平台在权力内收留构成、适用对象和行使特征上不同于平台经济时代对平台的规范与治理,给用户及其数字权利带来错综复杂影响。以政府权力纠偏通证平台权力实现对通证经济的法律治理,要从保障用户通证权利原则出发,对通证经济参与主体征收所得税实现对通证经济收进分配调控,构建对通证经济规则进行伦理、公众参与、同等对待的审查机制。
引言自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夸大“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以来,作为“新一代互联网”的web3.0正在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的典型表现样态通证经济依托智能化技术迅速发展。快速的网络传输速度、用户参与程序编写等被以为是早期web3.0的特点,但今天语境下的web3.0主要指的是以人工智能(ai)、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abcd”智能化技术作为支撑的价值互联网。“在web3.0时代,我们不但可以在互联网上读取、交换信息,还可以传递资产,也可通过通证(token)拥有互联网本身,并以此衍生出了‘通证经济’”。通证经济是智能化工具的有机结合和综合使用,通过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来改变既有的生产关系,形成新的经济模式。web3.0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价值的通证经济提供安全、高效、智能的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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