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中断探索实践,非遗发展逐渐转向创新融合,新信息技术的高速更迭推动非遗的保护和发展逐步进进数字化时代。借力数字化手段,当下非遗的保护和创新工作在生产、传播、经济层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然而,数字化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挑战。因此,亟须通过加大针对非遗数字化的专业性规划和政策指导、加速拓展权威平台对接社会资源、培养青年综合型人才承担发展重任等方式,公道高效利用数字化等科技手段,赋能非遗创新性发展。
政策保障非遗创新战略方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有坚实的政策保障。政策法规为非遗通过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了宏观的战略方向与法律保障。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鼓励各缔约国通过科学技术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缔约国根据教科文组织的倡议,开始注重将数字化等技术手段运用到非遗保护工作中。例如,在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的援助下,苏丹于2009年启动了民间传说和传统音乐档案的数字保存项目。到2013年,已初步建立了数字数据库,并制定了数字化档案治理和行动计划。其中,喀土穆大学民俗和传统音乐档案馆收躲的自1963年以来收集的3000多份苏丹传统音乐的录音和照片,已全部借助数字化手段被保存到该数据库中。这些珍贵资料包含了苏丹不同社区对民间传说和口头传统进行研究的成果。
我国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之初,就大力推动运用数字技术加强对非遗的确认、立档、保存、宣传等。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治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出“鼓励地方通过大众传媒等手段普及非遗知识,促进社会共享”。这表明,在弘扬非遗方面也需要数字技术的参与,扩大非遗的传播效果。
中国艺术研究院较早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非遗数字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的保护。2006年,建设研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治理系统”。此外,为探索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模式,还设计研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治理系统”。根据“十二五”规划,原文化部于2010年10月启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旨在通过先进成熟的数字信息技术,使我国大量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更加有效地保护、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
针对不同种别的非遗保护,国家也作出了相应指引。如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中指出,“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进步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并“鼓励贸易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
人们日益熟悉到,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生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进步,为各领域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从宏观层面持续强化对文化数字化转型的顶层设计。在良好的政策推动下,在不中断实践探索中,非遗对于数字化的借力模式也发生了变化,由最初助力保存、记录、展示的辅助性工具,逐渐进化为助力创新和发展的支撑手段与科学动力。随着整个社会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围绕“文化数字化”的整体战略部署和各地助力“文化数字化”的细化配套政策将使非遗数字化创新发展步进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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