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群侠

2023-04-17 推群侠 热度:1267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2023年3月16日《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的发布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在网络空间深进实施的重大举措。数字时代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为社会法治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新兴技术集群所带来的生产力变革逐步渗透到法律行业,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给法治建设带来重大创新,使得法律工作者有可能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之中解放出来,更多地承担决策性工作。另一方面,新兴技术集群使得传统的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概念被重塑,使得彼此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例如,元宇宙中往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出现给市场主体组织模式带来了全新的可能。
  白皮书为应对数字技术创新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提供了中国方案。在方法论层面,白皮书明确了五个“坚持”,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促进互联网发展,坚持立足国情,坚持创新引领以及坚持开放合作。笔者以为,五个“坚持”是从宏观层面对笔者提出的“数字法学范式”的理论性概括。“数字法学范式”是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方法论的“第五范式”(人类科学范式演进形成了四大范式:第一范式为实验科学范式,第二范式为理论科学范式,第三范式为计算科学范式,第四范式为数据密集型科学发现范式),以区块链作为四维空间下的底层技术,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为支撑技术,将经验熟悉、模型、仿真、数据等方法进行融合重构,重塑科学边界和学科边界,克服了普朗克指出的认知链条的局限性,进而锚定钱学森所提出的灵境工程( Meta Synthetic Engineering) 之中的四维空间。法律与区块链的深度结合所要解决的关键题目是如何实现普遍性和泛在性,而引进时间秩序这一因素就可以解决以上题目,从而为新时代网络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白皮书为健全数字经济法治规则谋篇布局。在“健全数字经济法治规则”方面,白皮书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第一,推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第二,明晰数字市场运行制度;第三,规范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来看,针对数据基础制度,数据是数字经济的“血液”,数据基础制度更是包含了数据产权、交易流通、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四项重要内收留。要推动以上四项制度构建,离不开数字经济三维结构,具体是指平台、数据和算法三者互相耦合,形成有别于产业经济的市场结构。北京、深圳等地涌现的数据交易新模式也对以上理论进行了呼应,无论是数据登记还是数据交易都无法离开平台和算法,换言之,离开平台和算法的数据其利用效率和价值将会大幅降低,交易本钱和安全风险也会大幅度提升。笔者以为,基于笔者研究提出的原创性的“共票”理论,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共票”是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对数据进行确权、定价、交易、开放、共享、赋能,实现集政府、劳动者、投资者、消费者与治理者多位一体的数据共享分配机制。利用该机制可将场外的数据交易逐步引进场内,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以多方安全计算等隐私计算手段,为构建全国同一数据大市场作出制度贡献。
  针对数字市场运行制度,反垄中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与数字市场运行相关法律正在逐步完善,以保障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之中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数字时代背景下的反垄中断具有推进平台之间互联互通的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平台企业的责权利效相同一,让数据财富充分涌流。完善社会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能让人民群众享受数字经济发展的红利。为促进分配公平的实现,人民群众可在政府的引导下公道共享数据资源开放的收益,亦鼓励企业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强化社会责任,共同承担风险。同时,在扩大内需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需要鼓励中小微数字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让民营企业在新时代谱写新的创业史。
  面对数字技术应用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监管部分更需要以一种科学审慎的态度对待,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方面,针对“网络水军”等互联网乱象需要公权力机关重点整治,以形成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金融等新技术业态,更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避免运动式治理的悲剧。同时,要着力于扭转数字经济脱实向虚的趋势,尤其是平台企业向金融服务平台扩张的趋势。不适当的扩张不仅会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更会让平台企业丧失原本的核心主业竞争上风,丧失在新时代的发展契机。要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实体产业,激发数字经济新活力,重塑产业竞争新格式,从而深刻改变产业发展模式和运行效率。
  白皮书不仅仅分享了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的经验做法,也为未来数字社会绘出了宏伟蓝图。基于科技治理模式所构建的新型关系,用户、数字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都是同等参与主体,实现一种区别于科层制的扁平化治理体系,保障各方可以进行开放式的谈话,从监管者的视角了解监管目标以及从平台的视角观察监管要求,从而真正实现网络法治建设的重大使命。
  新时代数字经济出现了明显区别于产业经济时代的治理困难,在产业经济治理经验无法满足数字经济良法善治的情形之下,白皮书的发表为数字困难治理提供了切实可循的方案,为弥合数字治理鸿沟、弥补数字治理赤字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是我国从网络大国逐步迈向网络强国的有益实践。
  作者:杨东(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元宇宙研究中心负责人、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研究”(项目编号:21LLFXA00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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